设为首页添加收藏

您好! 欢迎来到北京合同纠纷律师苏荣杰网站

微信
扫码关注官方微信
电话:13811663976

您的位置:主页 > 合同法规 > 合同法 >
合同法

合同法第三百六十条释义


发布日期:2020-04-08 来源: 未知 阅读量(


  第三百六十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,完成配合事项;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。

  【释义】本条是对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主要义务的规定。

 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:

  第一,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条件,完成配合事项;

  第二,按照合同的约定,承担受托人完成专业技术工作,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;

  第三,应受托人的要求,在约定的期限内补充、修改或者更换已提供的,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、数据、样品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,并及时通知受托人;

  第四,在履行合同期间,对受托人因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、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坏危险,而中止工作的通知以及处理建议,在约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;

  第五,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;第六,对受托人完成的工作成果承担保密义务。


分享到

新浪微博

分享到

朋友圈

分享到

QQ空间